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陳媽居回憶錄


陳媽居,台灣雲林人,1953 年 1 月 28 日遭到中國國民黨以叛亂的罪名槍決,享年 43 歲。


二二八事件之後,台灣各地開始出現自主性的抗爭運動,但因為在中國國民黨嚴密的監控和私刑之下,大多革命團體都在地下進行,我阿祖也是當時參與革命的其中一人,他隸屬的團體叫做「台灣民主自治同盟」,該同盟有許多分支,而我阿祖是北港那一個分支的。

北港組的首領叫做陳明新,當時這位大哥因為自己的岳父吳定炎在爆發二二八事件後,必須要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而非常痛恨中國國民黨,亟欲參與革命,想推翻這獨裁又沒有人性的政權。經由岳父的介紹,陳明新認識了在雲林世代經商的張有義。

張有義是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員之一,在見面之後,張有義認為陳明新是個不可多得的革命青年,便把他介紹給藏匿在張家的張志忠認識,也因為這樣,陳明新加入了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擔任北港地區的負責人,並以發展武力組織為目標。


當陳明新同志在北港物色可以同為隊友的人選的時候,他注意到了陳媽居,這個早在日治時期就曾經因為農民組合事件坐過牢的漢子,不出所料的,兩人一拍即合,陳媽居成為北港地區的宣傳總幹事,還找了小他十歲的叔叔陳尾定加入同盟當聯絡人;這陳尾定也是有點背景的,他是雲林麥寮的鄉民代表,也是新生報南部版的專任通訊員,以他的職業來做為掩護,似乎是當時他們所能想到最恰當也最安全的方法。

人差不多齊了以後,三位陳姓盟友找了經商的張有義籌錢,並透過蔡金河和張明的關係買來了三箱手榴彈、四箱子彈、十三支點三八式步槍,並藏匿於陳明新他家附近。可惜,事情總是不會這麼順利。


1950 年底,張志忠等人被中國國民黨特務逮捕,消息傳到北港後,陳明新即命蔡綑將武器埋藏到山上避避風頭,待事情過了再來想辦法;不過深思熟慮的張有義卻認為中國國民黨此時只會趕盡殺絕,若想要再度謀反,必須先完全隱藏身分和計畫,默默地等待時機的來臨。於是他將自己在台東的山地闢為農場,一邊種稻、種果樹、養雞、鴨、羊等牲畜自給自足,一邊也收留各地的革命英雄,成為革命的隱蔽基地,籌備謀反。

只是過了 11 個月,台東警方帶領大批警力包圍張有義的革命基地,張有義、張志忠當場被逮,也被搜出了組織的名單,而北港組的陳明新也在名單中,警方也因此掌握到陳明新的住所,即將計畫要抄他家,當然,陳明新並不知道。


1951 年 2 月 18 日,虎尾分局的刑警隊長陳信標隻身前往陳明新藏匿的住所,表達自己此行並無惡意,「警方手上已經有了組織名單,只要你主動提供資料,並且經確認無誤之後,便會讓同志們辦理自新,這樣做的目的只是要嚇嚇其他地下組織,坐點小牢,出來就不會有事了‧‧‧‧‧‧」,此時陳明新認為逃跑也沒有用,既然還能夠自新,那就招了吧。

只是陳明新不懂,中國國民黨不是一個說話會算話的組織,在兩個星期之內,組織內的成員全數被逮,不僅沒有自新,還遭到各式各樣刑具的伺候,以及長達十日的疲勞審訊;其中待遇最特別的是張有義,他連續遭刑求二十四日,全身體無完膚,臉部腫脹到眼睛看不到東西、胸部被打得潰爛,吐了八次血,昏迷數次。


同年四月,組織內總共十四人被送到保安司令部的軍法處接受審判,罪名是叛亂罪。

陳明新、陳媽居、陳越、張溜和蔡綑被處以死刑;張有義、陳尾定、陳孝、張明和蔡金河被判十五年;陳象被判十年;蔡秋桐、謝秋波和張算則接受感化三年。


1953 年 1 月 28 日,陳明新等五人在凌晨被押解到馬場町執行槍決;在陳媽居遭到槍決後多年,其子陳光榮多次遭到警方以藏匿禁書等莫名其妙的理由毆打至一耳失聰。

本文前段使用之照片,為陳媽居在執行死刑前所拍,除了執行前與執行後的相片以外,陳媽居於生前並沒有留下任何的影像紀錄。


(後記:一些歷史書中將陳媽居寫作陳嫣居,此為筆誤,正確名稱為陳媽居。)
※ 主要資料來源:維基百科以及《白色恐怖 X 檔案》一書;其餘為自己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