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台灣省保安處司令部判決安潔字第 2645 號(二):事實部分

事實:

陳明新,又名陳鐵,於民國 36 年「二二八」事變時即參加張匪志忠所組之偽「自治聯軍」,領導嘉義支隊實行暴動,同年 8 月間加入朱毛匪幫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組織,同年 9 月因強盜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至民國 39 年 2 月獲釋出獄。同年 7 月復與廖匪學信恢復匪幫關係,由廖學信領導指揮在雲林縣北港鎮五塊寮及嘉義朴子鎮一帶活動,從事教育與吸收工作,並收集「二二八」時所搶得武器、彈藥藏被武裝叛變之用。

張溜化名「老天」,為日共台灣民族支部份子,於「二二八」事件前後與匪張志忠、陳明新結識,當陳明新被捕,引帶張志忠逃亡,並保管處理搶獲之武器、彈藥。37 年春經張志忠介紹與廖匪清纏聯絡,38 年冬又與廖學信取得聯繫,39 年春正式加入朱毛幫。先後受廖清纏、廖學信領導於 39 年初曾先後吸收吳復、吳沼木、蔡添丁、陳老在、陳配、蔡啟安 (阿安) 等加入其組織,由其領導擔任小組長,在五塊寮、北港鎮、朴子鎮等地活動。

陳越早年即為日共份子,於 36 年 5、6 月間經張溜吸收為朱毛幫,先後受張溜、陳明新領導從事宣傳吸收等工作,為嘉義朴子小組負責人。曾吸收呂賽、高昺山等加入組織。

陳媽居於 40 年 3 月間經張溜吸收加入組織,由張溜介紹周姓、徐姓兩匪徒匿居其家,周姓匪徒上以新民主主義一書交閱;同年 8 月,張溜又帶陳明新匿住其家達四月之久,張溜亦不時匿居該處。同年 3 月並將新民主主義交陳尾定閱讀後吸收為其同黨。

陳孝與陳明新早年即互相認識,先後在嘉義等地區聞知當局有當貼文告勸導陳明新自首之事,乃陳明新於 40 年 7 月 間逃至其開設藥店要求暫住,竟為之介赴王象家中住宿,偽稱陳明新為經商失敗借地休養,嗣陳明新被捕。陳孝乃於 41 年 1 月 28 日向北港警察分局自首。

蔡金河於 39 年 11 月間經陳明新誘惑教育,暨其兄蔡西涵之影響而加入朱毛匪幫。

張明於 40 年 5 月間經張溜介與陳明新後加入組織並編入東勢小組。

蔡梱於 39 年 7 月間在吳復家農作,與陳明新相識後同年 10 月即加入匪幫,並曾為陳明新埋藏子彈、手榴彈,嗣即加入匪幫。

黃開與陳明新之妻吳碧霞因借貸關係相識,40 年 7 月陳妻帶陳明新至其家,告以其夫前因「二二八」事件被捕監禁三年釋放,現又耍捉他,請暫留住宿;黃開即留其在家工作。

蔡武考、蔡朝與另案被告吳沼木為同學,39 年間吳沼木曾勸誘參加匪幫未果。

謝秋波是匪犯謝達之子,曾見張溜等至其家,與其父集會,亦明知陳明新與其父為同幫在逃份子;41 年 1 月陳明新至其家借款,未予報警。

楊茂松與陳明新為同鄉,39 年春,陳明新向其宣傳「匪幫在中國政策成功、人民幸福」、「台灣過去工作失敗,今後應注重青年學生與農民運動」、「匪攻台時,北港地方治安可由其維持」等語。

吳旺於 40 年 11 月間在陳媽居家聆聽陳明新講解無產階級暨破壞政府言論,並囑勿對外言及其居住在陳媽居家中之事。

黃能添明知陳明新為匪犯,並曾對其談及政府剝削人民利益等言論。

吳長發、曾雲造同為逃兵,到處流落,40 年 11 月間與張溜相遇,知為逃兵,意欲吸收利用,囑於同安厝溪埔寮搭蓋草屋居住,引誘其參加匪幫,招集其他逃兵從事搶劫維生,未果。

張有義與張溜本屬親族,明知張溜為「二二八」事變活動共產黨份子,37 年 5 月並運送手槍 3 把至台北交張道福。

張算與張溜為堂叔姪,明知張溜犯案在逃,40 年 5、6 月間,張溜帶一逃犯欲借住其家被拒而匿居於附近山洞,為張算所知,均未據報警。

蔡秋桐於 39 年 8 月認識陳明,陳明新曾以言詞勸誘其參加匪幫,拒不置答;同年 9 月張溜交與匪書 4 冊,均未據檢舉。

張坪為張溜之弟,明知其兄參加匪幫,未據檢舉。

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查明連同查獲步槍 2 把、子彈 105 粒、手榴彈 5 枚、反動書籍 10 本,解辦到部,由軍事檢察官偵查起訴。